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鍾永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1204 
處分日期
20181029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07604015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