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順強即珈琲鋪子

主管機關
花蓮縣 
公告日期
20160101 
處分日期
20151104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04021469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每7日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