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思科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李凱奇)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401 
處分日期
20250307 
處分字號
南市勞就字第1132581355號 
違法法規法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