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奇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張豪志)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1108 
處分日期
2024091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25648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五、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之積載荷重及能力。六、…。;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七、…。;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二、…。;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1段75巷206號(2樓)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66888458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室內裝潢工程,房屋設備安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