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貝賀名)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61210 
處分日期
20161124 
處分字號
105年府勞檢字105028958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