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方錦璘)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624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6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前調查地下埋設物之埋置深度、危害物質,並於評估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車輛機械輾壓而發生危險。二、工作場所出入口應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作業上無出入必要時應關閉,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擅入工作場所。但車輛機械出入頻繁之場所,必須打開工地大門等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引導車輛機械出入。三、人員出入口與車輛機械出入口應分隔設置。但設有警告標誌足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者不在此限。四、應置管制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管制出入人員,非有適當防護具不得讓其出入。(二)管制、檢查出入之車輛機械,非具有許可文件上記載之要件,不得讓其出入。五、規劃前款第二目車輛機械接受管制所需必要之停車處所,不得影響工作場所外道路之交通。六、維持車輛機械進出有充分視線淨空;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