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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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嘉義縣
公告日期
20151001
處分日期
20150930
處分字號
府授社勞資字第10401756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