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顏慶利)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50310
處分日期
20250224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4022895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