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忠營造有限公司(蔡易儒)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1009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9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49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款、第6款、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未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及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進行前條鋼構組配作業前,未擬訂包括下列事項之作業計畫,並使勞工遵循:一、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二、防止構材及其組配件飛落或倒塌之方法。三、設置能防止作業勞工發生墜落之設備及其設置方法。四、人員進出作業區之管制;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未依下列事項辦理: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六、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時,不在此限。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