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娟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80808 
處分日期
201711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4878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第22條第2項、第43條第1項、第155條、第2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炊場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之安全狀態;對於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設備,未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對轉軸、傳動帶等,未有護罩、護圍等設備;對於搬運路線,未妥善規劃並作標示;潮濕場所使勞工使用移動式電動機具,未於該移動式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