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康柏德(PatrickGanaye))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214 
處分日期
20150325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430096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