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康柏德(PatrickGanaye))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1214
- 處分日期
- 20150325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430096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