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寶元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陳國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15 
處分日期
2025042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9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