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寶元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陳國賢)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515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9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