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威有限公司(宋育娜)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07 
處分日期
2025021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29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