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筌有限公司(洪耀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90705 
處分日期
20190527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26812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構造,應符合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雇主應注意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其負荷次數及吊升荷物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設計時之負荷條件,並應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之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等,有發生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