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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80615 
處分日期
20180403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2195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規。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墜落、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30條第1項第3款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並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