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
- 公告日期
- 20240510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300856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連續出勤超過4小時,未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
- 罰鍰金額
- 70000
- 備註說明
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連續出勤超過4小時,未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