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羅智先)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苗栗縣 
公告日期
20240510 
處分日期
20240424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3008566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連續出勤超過4小時,未給予30分鐘休息時間

罰鍰金額
7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