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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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魏哲家)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214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14000541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罰鍰金額
35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