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揚快捷有限公司/吳嘉鍛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
- 公告日期
- 20231226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201139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 罰鍰金額
- 40000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