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鄭人銘)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507 
處分日期
20240307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05594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