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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地坪粉光作業時,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滯洪池進水孔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