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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08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2條、第63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