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惟恩即馬兆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40819
- 處分日期
- 20240626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52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從事屋頂修繕作業,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合梯作業,違法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且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之重大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