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邱奕宏)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7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6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第5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未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於有暴露危害之虞時,確實使用:一、…二、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