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0706
- 處分日期
- 20150515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3095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空調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空調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