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維克法蘭斯股份有限公司(顏韶靚)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50611 
處分日期
20250425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836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同一作業場所中,設有二座第一種壓力容器,未指派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及相當專業知識經驗者,擔任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