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生股份有限公司(顏俊秀)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南市 
公告日期
20200910 
處分日期
20200817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09096284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5條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給與退休金

罰鍰金額
36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