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生股份有限公司(顏俊秀)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00910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09096284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55條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給與退休金
- 罰鍰金額
- 360000
- 備註說明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未依規定給與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