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國營造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0301
- 處分日期
- 20150630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3919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使勞工從事作業時,未於繩梯旁設置可供鉤掛背負式安全帶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4.設置之屋頂便道護欄,其上欄杆高度未達90公分。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