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白志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410 
處分日期
20180213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38146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