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丞即米嵐義式屋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1210
- 處分日期
- 201610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31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第22條第2項、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滑倒之安全狀態;盛裝攝氏98度熱水之塑膠容器有引起灼燙傷之虞,未設置警示標誌;勞工作業與高溫熱水接觸,未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