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郭丁圖君)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30303
- 處分日期
- 20230303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200399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違反事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 罰鍰金額
- 60000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麗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化道路11號
- 公司狀態
- 營業項目
- 超級市場,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百貨公司,其他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