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揚國際有限公司(陳文彬)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190610
- 處分日期
- 20190424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945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1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堆積於倉庫、露存場等之物料集合體之物料積垛作業,應依下列規定:一、如作業地點高差在一.五公尺以上時,應設置使從事作業之勞工能安全上下之設備。但如使用該積垛即能安全上下者,不在此限。二、…。;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