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崧)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706 
處分日期
20141110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336709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