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勤即欣鴻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40207 
處分日期
20231205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20337863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七、…。;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