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峙良)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710 
處分日期
20180501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013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警報裝置。;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堆高機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頂蓬。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裝載貨物掉落時無危害駕駛者之虞者,不在此限:一、頂蓬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二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其值逾四公噸者為四公噸。二、…。;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10號 
公司狀態
核准設立 
統一編號
34175598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其他紙張製造,其他瓦楞紙板及紙容器製造,其他未分類紙製品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