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70301 
處分日期
2017012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0817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5條第2項。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於訓練結束後10日內上傳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核發清冊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