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新五金有限公司(李安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公告日期
- 20250711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1529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