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玲即美麗華商行(林麗玲)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180125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9625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違反事項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