鋇泰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1208
- 處分日期
- 2025100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46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位於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富路6號之工廠,對於工作場所之人行道、車行道,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條規定,應儘量避免交叉;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堆高機等車輛機械,未依同規則第116條第12款、第14款及第15款等規定,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應將原動機熄火、制動。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三、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對於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李文作,未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規定,應指派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對於使用碳化矽、氧化鎂與白剛玉等粉狀礦物,從事粉塵危害預防標準附表一甲欄(十三)所列耐火物製造過程之原料混合作業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未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10條規定,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對於所設製程之密閉設備,未依同標準第11條之1規定,應維持其密閉之性能,致該設備運作中粉塵持續發散。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鋇泰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105號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陶瓷器皿及餐具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