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呂永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180510 
處分日期
20180308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4922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2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應使前項作業主管執行下列規定事項:一、…。四、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確實使用。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吸入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引起之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呼吸用防護具。二、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三、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對視機能之影響,應置備必要之防護眼鏡。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工業區幼四路5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2684359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