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選單
裁罰
周連圳即丸周商號
主管機關
台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304
處分日期
20250304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4004036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
罰鍰金額
45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