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泓工程行(田駿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公告日期
20241001 
處分日期
20240905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130027775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6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未事先調查該作業場所之地質、地形狀況等,適當決定車輛系營建機械之行經路線或採必要措施,並告知作業勞工。未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指揮、監管及管理等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事務。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或採經所僱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之替代工法。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