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H1廠(唐修穆)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 
公告日期
20250401 
處分日期
20250306 
處分字號
中環字第114000496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法令標準加給。 
罰鍰金額
5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