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昇企業社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0217
- 處分日期
- 201601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2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違反事項
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並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