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怡綸即京采冰品屋_黃怡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高雄市 
公告日期
20200708 
處分日期
20200501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933245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 

違反事項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請假期間未依規定給付工資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