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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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村)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20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場所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