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吳政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8 
處分日期
2025030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83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林聖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