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吳政賢)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508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8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林聖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