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王雅萱)

主管機關
宜蘭縣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430 
處分字號
府勞資字第114004165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更換班次時間未符合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罰鍰金額
30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