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豐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高世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109 
處分日期
20241101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0051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29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1項1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1項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1項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1項0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5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018條1項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018條1項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原料、材料卸料處,應於勞工易見之位置標示其原料,材料種類,供料對象及其他必要事項。;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非有必要且無安全之虞時,禁止攜入與作業無關之危險物及易燃物品。;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休閒街88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33060226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合成橡膠原料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