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華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30928 
處分日期
20130731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233949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金;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