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彭盛昌)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311 
處分日期
2025010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0430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名稱
三卓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31樓之2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97393939  
營業項目
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